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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申报
    发布时间: 2016-09-09 09:50    
企业社会保险申报
1.用人单位发生如下人员变动的,在每月1日——23日之间的工作日提供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用结算表》01表、《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增减表》02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03表。
(1)人员新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两张,以便作养老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如医疗保险按公务员待遇缴费的,随带人社或组织部门介绍信;
(2)人员续保时,需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04表;
(3)人员减少时,还需填写一式三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04表;
(4)在职转退休时,提供《企业职工(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经机关事业社保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2.个人社保申报:按户籍隶属关系,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提供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1)**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中国银行帐号小票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寸近照两张,以便作养老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参加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填写一式三份的《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09表;曾在统筹区域内参保的,还需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04表;
(2)个人要求中止参保的,提供委托扣款的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如代办的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10表;
(3)已参保的个人需变更医保参保类型的,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照1张和医保证,填写一式三份的《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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